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日常办事机构先征求意见形成提案交董事长拟定[2]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内容明确具体且材料充分[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十日内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列席[6]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7] 表决规则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2] - 董事会秘书应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结果,当场或下一工作日通知董事[13] - 有董事回避致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时,表决事项提交股东会[14]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6]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8]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批准修改[2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1]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应公告应披露的决议,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7] - 董事不签字确认又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内容[17] 其他说明 - 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规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