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