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科士达科士达(SZ:002518)2025-11-20 19: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报告相关要求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按期回复问询[12] - 如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公司应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12]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会议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决议并公告[18]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2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8]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相关人员审核,在指定媒体公告[27][28][30] 保密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2]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等义务[32]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具体执行和指定处理部门[3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36] - 投资者来访原则上应提前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36]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可回答电话咨询[36]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7]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罚[39]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39]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重大信息发布有规定[39] - 相关人员泄漏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