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5]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要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 本规则公告等信息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40]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2012年8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40]
佛山照明(0005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