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佛山照明佛山照明(SZ:000541)2025-11-20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1993年9月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万股[6] - 1993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1995年8月8日5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577.8230万元,2023年11月10日缴足[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787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普通股总数为153577823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23210499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30367323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52][53] - 董事会、审计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后者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5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7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4]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8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7][10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0]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114] 其他重要事项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9] - 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6][127] - 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因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