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菱钢铁华菱钢铁(SZ:000932)2025-11-20 19:4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1月2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行会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现场召开[6] 会议召集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9] - 董事会例行会议资料最迟会议召开7日前发送,临时会议资料最迟5日前发送[9]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800万元以上,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议案审查 - 董事长收到议案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开会[14] 董事委托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最迟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重大报告 - 董事长等需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重大事项或信息[23] 审议程序 - 董事会会议对议案审议按特定程序进行[25][26]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2] 通讯会议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符合条件书面同意使决议生效[44] 关联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无表决权[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日期等[29] 决议记载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与会董事签字[50] 记录提供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七日内向董事提供会议记录[53] 决议报送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网络报送深交所并公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