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0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会议通知与延期 - 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在指定报纸公告[9] - 延期召开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且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10] 股东提案与委托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11][13]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未明确权限视作全权代理[18]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14] - 未会前登记不影响出席但不能行使现场表决权,迟到股东无现场表决权[1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持反对意见股东(含代理人)表决权超现场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需另推选计票和监票人[37] - 推选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3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并公告[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和废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8] - 本规则拟定时间为2025年11月[39]
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