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华菱钢铁华菱钢铁(SZ:000932)2025-11-20 19:47

关联交易办法审议 - 本办法经2025年1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4][6] 关联交易审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8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客观性、公允性[10] - 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额超前次批准的年度总额90%且预计全年超额度时需报送议案[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低于800万元,由执行委员会批准实施[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800万元以上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含)或3000万元以下(含)孰高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提交股东会批准实施[24]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16]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若无国家和行业定价,按当地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16]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财务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最高授信金额不超其存款余额[18] - 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须向深交所提交材料并单独披露[28] - 公司须为涉及控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控股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期间,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披露[30] -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一次控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披露[31]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关联交易控制 - 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新设企业前应与公司共商减少和控制关联交易的方案[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才有效[33] 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 子公司应成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复核、评估和调整[34] - 子公司每月10号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关联交易月报》[35] - 各子公司每月与同一区域的公司控股股东二级子公司确认并更新关联方清单,并于10号前报送公司财务部[35] 关联方清单更新 - 公司财务部每月与公司控股股东确认并更新关联方清单,20日(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及子公司发布[35] 关联交易审计与考核 - 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组织对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36] 违规处理 - 本办法发布起3个月内,子公司未建关联交易流程和管理制度将被通报批评[37] - 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达年度批准额度的90%且预计超全年额度时需履行审批程序[37] - 违反规定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责任人需担赔偿及法律责任[37] 办法修改废止 - 本办法修改和废止需经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