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铭达恒铭达(SZ:002947)2025-11-20 20:00

会议与制度修订 - 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公司对31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其中1 - 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1项制度修订或制定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股本与股份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6,209,336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监事、审议报告和方案、对增减资等重大事项决议[12][13]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12][13] - 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2][1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4]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2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6]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