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市场扩张和并购 - 预定收购亚锦科技187,517,700股,占总股本5%[9] - 2024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要约收购亚锦科技5%股份议案及具体方案[10][11] - 2025年8月29日安孚能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相关事项[11]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事项已实施完毕[11] - 收购人存入75,007,080.00元履约保证金,完成收购资金足额缴纳[12][13] - 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要约收购,343,227,740股股份接受要约,11月19日划转过户完成[14]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0月31日拟取消监事会,已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7][22] 人事变动 - 因冶连武退休,公司聘任刘剑波为财务总监[16] 合规情况 - 自取得批复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无资金、资产被非经营性占用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18][2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按承诺履行,未违反承诺,收购完成无重大后续事项[19][20][22][23] -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完成决策和审批程序,具备实施法定条件[21][22] - 收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实施情况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