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福莱蒽特福莱蒽特(SH:605566)2025-11-21 16:30

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章程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 拟制定、修订29项公司管理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面值一元[8]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审计委员会致损时可请求董事会起诉[14]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2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9]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4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72] -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3]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83]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8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