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7] 选聘时间与通知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4]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9]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 费用与方式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12]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7] 制度实施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