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至少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10][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补选与解除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21]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1次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24] - 2名以上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30][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董事会秘书确保沟通[34] - 保障知情权,提供资料,可要求延期会议[35] - 相关人员配合,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37] 津贴与制度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8] - 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8] - 制度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