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6880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天宏图航天宏图(SH:688066)2025-11-21 16:31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项目论证与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计划使用[7]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超募与现金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1] - 变更后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5]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项目处理与制度生效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