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莱蒽特福莱蒽特(SH:605566)2025-11-21 16: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清单[5] 专户协议终止 - 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检查情况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资金补充与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和高风险投资[17]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超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披露原因、资金情况并履行程序[18] 关联交易表决 - 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0] 投向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6] 内部管理与报告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8] 独立审计与核查 - 独立董事经1/2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核查[31]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报告披露与风险报告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 保荐机构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或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