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6880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对外财务资助规则 - 不适用于以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及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子公司的情况[20]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信息[21] - 四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25] 投资管理与处置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进行跟踪管理[17]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7] - 出现投资项目发展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8] 信息披露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核并在二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6]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