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SH:600668)2025-11-21 17:16

大股东减持规定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减持及董高人员持股变动[3][4]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8]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8] - 首次公开发行特定股价情形下相关主体不得特定方式减持[9] - 大股东集中竞价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0] - 大股东大宗交易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0]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减持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情况[6]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12] 董高人员规定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事项通过或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14] - 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14] - 董高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董高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6]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大股东及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