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0]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0]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0]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有特定情形时应当经过审计[11]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临时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出现影响股价情形时,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评估临时报告材料,确需披露则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19]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20] 信息发布规定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高不得擅自发布未披露重要信息[21]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文件保管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27] 特殊处理流程 - 公司决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29]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与[3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32] 信息披露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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