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SH:600668)2025-11-21 17:16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