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生效[4] 人员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7] 人员解除职务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1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5][8] 审议解除职务条件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解除董高职务提案需相应多数通过[7] 人员义务与责任 - 董高忠实义务期及离职6月禁减持,擅自离职担责[10][13]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