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URA HOLDINGS(01655) -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OKURA HOLDINGS LIMITED[12] - 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注册成立,2025年11月21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2] - 公司办事处在香港,地址由董事不时指定[16] 股东相关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11] - 股东责任为有限责任,以股东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缴金额为限[13][14] - 股东名册每年暂停办理登记不得超过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超过60日[26] 股份相关 - 公司可藉普通决议案决定发行任何股份,可赋予权利或制定限制[17] - 某类别股份所附权利可由持有该类别股份总表决权75%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修订[27]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按多种方式更改股本,如增加股本、资本化溢利等[74]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各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80] - 股东大会可按董事会决定以实体、混合或虚拟会议形式举行[68A] - 股东周年大会须最少发出21个足日书面通告,其他股东大会须最少发出14个足日书面通告[87]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替任董事除外)无上限但不少于2名[127] - 董事可就服务收取酬金,数额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厘定[130] - 董事在与公司交易中涉及利益,须在董事会申报利益性质及范围[159] 股息相关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不得超董事会建议额度[186] - 董事会可派付认为恰当的中期股息,也可按比例每半年或其他时段派付固定股息[187][189] - 董事会建议分派股息前,可从公司溢利中划拨金额作储备并酌情运用[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