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公司章程(2025年11月21日修订)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11-21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获批发行2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7,503,198元,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均为普通股[3][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向法院诉讼维权[22][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6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席位数的1/3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2] - 董事会可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作出决策[6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6]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9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