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成言)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有特定持股或任职亲属关系人员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独立董事禁止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资格[3]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需确保有时间精力履职并作独立判断[5] 候选人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