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601086) -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永平)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独立董事独立性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人员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