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10] - 聘期一年,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13]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费用与变更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需审计委员会关注[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改聘要求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7]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等[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自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24] 沟通与报告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对拟聘所评价并发表意见[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事务所,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8] - 应向主动终止业务的事务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8]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1] 监督检查 - 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相关责任人担责或受处罚[20] 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协助选聘、评估及日常管理,董办负责信息披露[8][9] 控股股东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