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天宜新材天宜新材(SH:688033)2025-11-21 17:46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收益[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公告[16]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会计师出具报告年报时披露[27][28]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需决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披露[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意见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董事会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