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联讯海联讯(SZ:300277)2025-11-21 18:1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实施[8] - 对外投资金额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9] 交易计算 -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0]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2]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16] 特殊交易规定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相关规定[13]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拟投资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等多项职责[17] - 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及相关法律事项[1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等[19] -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管理[20] 投资处置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如项目达成预期等[21][22]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如项目不符战略等[23] - 投资转让按《民法典》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3]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