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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11-21 18:17

致: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