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委员产生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选任与会议规则 - 董事等选任需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11]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5][16] 表决与档案保存 - 表决关联委员回避,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5][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细则实施与修改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