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审核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33]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3]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34]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会议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3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4]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相关人员签字[3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8] - 财务报告披露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24] - 接受股东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6] - 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3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9]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38] - 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8]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