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阿尔特阿尔特(SZ:300825)2025-11-21 18: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薪酬决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1]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在合理时间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8] 档案与保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公司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19]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少于”不含本数[2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工作细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与日后规定抵触时,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3]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