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阿尔特阿尔特(SZ:300825)2025-11-21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候选人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之一[4] - 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或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6][17] 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35] 公司支持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3]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43] - 规定与日后法规抵触时,董事会及时修订[45]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