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600123) - 兰花科创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股东提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与结束时间有规定[14]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公告说明[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表决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19][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提案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22] 信息披露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0] 规则相关 -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解释权在董事会[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