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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SZ:000783)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报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各单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室[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先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4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其他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按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等沟通[49] - 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按规定与媒体沟通[49] - 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必要时澄清或披露信息[49] - 未公开信息按《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管理[50] - 内幕信息按《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50] - 董事会秘书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会秘书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作为档案保管[53] 违规处罚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责令经济赔偿[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