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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SZ:000783)2025-11-21 18:46

制度审议 - 长江证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审核制度、督促计划实施等[4]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5] 薪酬规定 -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称职,薪酬收入总额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的中位数[7]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合格,按人均不低于本公司总部其他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确定薪酬收入总额[7] 部门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多方面情况等多项职责[10][11] - 内部审计部门拥有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11][12] 汇报机制 - 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12] 审计实施 - 内部审计部门应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专项审计[14] - 公司确定内部审计重点与频度,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15] - 内部审计项目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督促整改四个阶段[15] - 内部审计可运用现场、非现场、委托、联合审计等形式开展工作[15]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8] 监督机制 - 公司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内部监督力量[18] 结果应用 - 公司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员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18] 处理措施 - 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公司可处理责任人员[20]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等,公司应保护并处理相关人员[20]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存在故意未发现问题等情形,公司可处理责任人[21]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