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免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或免职,本人和公司分别向湖北监管局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董事会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27]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标准、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提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6]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