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五年以上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 审核财报,有问题要求更正,未更正不得通过[15]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监督指导审计部工作,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7][18][1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同意不受限,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意见过半数通过[23][24] - 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提供材料[23]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必要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27]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