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草案)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SH:600268)2025-11-21 19:01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5年5月22日旧制度废止[4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交易金额与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程序[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应程序[12][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计算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类标的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等按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6] 股权及资产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30]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0]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实施前解决[30] 资产评估披露 - 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评估需按规定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大需详细披露[1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3]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关联人不得“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5] 董事高管交易 - 公司董事、高管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违规收入归公司所有[36]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6] 制度定义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38] - 本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