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0] 股东会通知其他要求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否则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对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且保存期限为永久[21]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时,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2] - 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4]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不采取累积投票制时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2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18年5月15日审议通过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4][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9][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