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 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 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 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