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3003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 年 11 月修订) | |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