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3003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1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