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8] - 商业银行三次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发表意见后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2] 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发表意见并披露[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8]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6个月内置换[18]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后披露[27] - 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8] 项目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6] - 擅自改变用途对责任人按《证券法》处罚[36] - 控股股东等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6] - 擅自挪用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没收所得,处10%罚款[36]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重大损失将追究责任[34] 制度附则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涉独立董事依《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执行[3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9] - 与日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天融信(0022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