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股票于1997年6月18日和199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025062亿元[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嘉华嘉陵江大桥经营维护等[4]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29025062亿股,全部由内资股股东持有[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7]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诉讼[1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6名)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3]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制度修订相关 - 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如原第一百九十五条变为第二百零四条等[56] - 公司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修订,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56]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