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获批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分别于1997年6月18日和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025062亿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2亿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0.97%[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29025062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29025062亿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29]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起诉[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 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况除外,公司董事会收回董事等所得收益[2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4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即6名)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7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6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7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4] - 董事会批准出售或出租资产金额不超50000万元[87] - 董事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单项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金额不超5000万元[87] - 董事会决定投资事宜金额不超50000万元[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89] - 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8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9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7][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0] 管理层与财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联席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103]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4]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11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资产总额的20%[1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会审议现金分配政策调整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调整事项须过半数通过[11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21]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日通知[123]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2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5] - 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6] - 清算组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进行清算[13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36]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36]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4]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