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募股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1]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5] 改聘与解聘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客观评价[11]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8]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违规行为的事务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