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9:17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均为普通股[7][15] -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00万股,股本总额1000万元[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朱勇认购750万股,持股比例75%,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5] - 发起人徐杰认购80万股,持股比例8%,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5] - 发起人王春路认购60万股,持股比例6%,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5] - 发起人吴为忠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5%,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5] - 发起人吕敏杰和陆雪根各认购3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出资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5]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2][3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4][3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36]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加股东会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29][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且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2]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5]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4][6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76][7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6]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会议当日)[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9]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99]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9]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采用现金分红,目标为剩余股利政策[10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0]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0]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1]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10%[111] - 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年度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11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22] - 邮件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130][132]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9][13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6]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3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37]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