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9:17

控股股东规定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2] - 占用资金未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股份,转让偿债除外[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财务管控 - 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会[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1]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占用资金及制度执行情况[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3] 资金占用处理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3] - 自查往来,对资金占用及时整改[16]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担赔偿责任[16] 资金清偿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偿还侵占资金[1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6] 以资抵债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属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评估[17] - 独立董事应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17]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7] 担保责任 - 董事严控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保责任人担责[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