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信息披露与沟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5]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5]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内控及程序[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6]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15]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8] 业绩说明会 - 尽量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2]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并签字确认[21]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泄密应对措施[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活动结束次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25]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就已披露信息提问答复[25] - 公平回复投资者提问,及时处理合规问题[27] - 发布信息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7] - 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7]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28] - 建立并执行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8] 其他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8] - 接受媒体等调研参照制度执行[23] - 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28] - 信息受质疑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及时披露[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