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合同相关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8]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需结合资信情况审查义务性条款[20]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20] 日常管理规定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22]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工作[22] 后续处理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通知相关人员[2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5]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总额[25]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28]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昊帆生物(3013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